首页 > 领事服务 > 领事证件 > 公证认证
申办公证须知
2018-04-12 15:08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为长期居住在巴林的中国公民。临时出国的中国公民申办公证,仅限在巴林境内处理死亡案件等紧急事项。  

(二)使馆可以受理的公证种类:委托书;声明书;文书上印鉴签名、日期属实公证;指纹公证、婚姻状况(仅限于在我馆登记婚姻关系的申请者)等。  

(四)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法定代理人(即监护人)代理并陪同申请人本人前来使馆办理。  

 请注意:  

(一)使领馆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

  1、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充分,虚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文书申办公证的,以及有不按规定支付公证费等情形。  

  2、不办理合同、协议类公证。不动产公证以及公司章程、注册文件、招标投标、票据、贷款等公司、金融事务公证上述类别的文书应在中国国内或巴林当地公证机构办理;不动产公证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公司、金融事务公证涉及我国或驻在国金融、公司法律事务,应在中国国内或巴林当地公证机构办理。  

  3、不办理出生、死亡、无违法犯罪记录等公证。事实发生在中国的,应向国内公证机关申办;事实发生在巴林的,应向巴林政府部门申办证明,需拿回中国使用的,须按认证程序办理。  

  4、不为中国国内出具的证书办理公证。如,中国国内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驾驶证、出生证、结婚证等。  

(二)对使领馆不能办理的公证种类,当事人一般可在巴林当地办理公证,然后按照认证程序向大使馆提出认证申请;需在国内公证机构办理公证的,如当事人身在国外、不便回国办理,可以委托他人(国内亲友、律师等)到国内公证机构办理;如国内公证机构要求,当事人可在使馆办理委托国内亲友代为办理有关事项的委托书公证。 

申请各类公证所需材料  

(一)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公证申请表》1份;  

(二)公证当事人有效的中国护照原件及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还须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应委托证明材料;

(三)公证当事人有效的在巴合法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Residence Permit及CPR);  

(四)根据申请公证种类,提交其他材料(请参见以下其他材料要求一览表”) 

)申请人自行按国内文书使用机构要求,并参照使馆网站提供的参考模版(请点此处查看文书参考格式),准备委托书声明书等文本,不可事先签名或填写日期。 

)驻外使领馆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请注意:

1、申请人草拟委托书、声明书、诉讼文书等时,不得涂改。

2、申请人应仔细检查文书各项内容,如有遗漏或错误,责任自负。

3、公证文书须在使领馆可受理的公证范围。   

                                     

                                     

其他材料要求一览表


种类

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具体要求

委托书公证

1、委托书文本;

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权利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如存折、股票开户凭证、银行贷款合同、户口本、身份证等);

3、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还应提交结婚证等相关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公证告知书》(使馆填写)。

1、当事人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委托书上签字;

2、委托书的内容应当真实、完备;

3、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德的事项不能办理;

4、夫妻共有财产的,双方应共同办理;其中一方不能到场的,应有其本人签署的书面意见书;

5、委托期限应具体到某年某月某日;

6、填写证件名称及号码应为中国护照及护照号,不可填写身份证号码;如须加入身份证号,须在“委托事项”中填入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寄养委托书公证 

1、委托书文本;

2、委托人身份证件;

3、被寄养人的身份证件;

3、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明父母和子女关系,如儿童出生证);

4、《委托公证告知书》(使馆填写)。 

  应由被寄养儿童父母双方提出,并同时到场,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 (父母一方为中国籍即可办理)  

声明书公证 

1、声明书文本;

2、与声明事项有关的权利证明等;

3、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的,应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和申请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所放弃房产或财产证明;

4、《声明公证告知书》(使馆填写)。

1、当事人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声明书上签字;

2、声明书的内容由声明人自己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3、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德的事项不能办理。  

无配偶声明书公证 

1、声明书文本;

2、离婚的,应提交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丧偶的,请提供原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声明公证告知书》(使馆填写)。

1、当事人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声明书上签字;

2、无配偶声明书公证的有效期一般为六个月;

3、未婚人士如处理房产、办理户口等事项需申办无配偶声明书公证,应在声明书中说明此证明仅限用于在国内办理相关事宜;

4、有特殊情形的,应根据使领馆要求办理。  

国籍公证

1、有效护照和居留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其他能证明身份的材料。  

1、国籍公证是对当事人具有中国国籍事实的证明;

2、如证明材料充分,可为拟申请加入外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出具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证明书。  

指纹公证

1、有效护照和居留证明;

2、其他能证明身份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亲自申请,在领事官员面前捺指印并签名。  

在固定格式文书上的签名属实公证

1、有效护照和居留证明;

2、其他能证明身份的材料;

3、有关文书原件。  

1、有关固定格式文书一般指国内法院要求的诉讼授权委托书、民事起诉状、答辩状、送达回证等司法文书,或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表格、单据等(文书上不得出现国内单位或个人的公章或签署);

2、当事人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有关文书上签字。  



   

申请方式、办理时间、申请费用、付款方式      

申请方式  

(一)申请人本人应到使馆递交公证申请,在领事官员面前,在有关文书上签名或捺指印。

(二)递交申请和领取公证均无需预约,申请人可在使领馆的对外办公时间前往办理。  

(三)使领馆不接受其他方式(如邮寄、传真)的公证申请。  

(四)申请人或代理人最早可于取证单上标注的日期前往使领馆领取办妥的公证。使领馆不提供邮寄证件服务。  

(五)公证申请一经批准,申请人需支付相关费用。

(六)如申请人或代办人超过1年仍未前来领取已办妥的证件,本馆将进行相应处置。申请人须承担有关证件和申请材料被销毁引起的一切后果。

请注意:申办健在证明除外。

办理时间  

(一)普通件:4个工作日  

(二)加急件: 2—3个工作日  

请注意:  

1、正常办理为4个工作日。如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经使领馆同意后可办理急件。因补充材料、向国内请示核实情况、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2、申办健在证明,受理当日可以领取。     

申请费用  

(一)普通件:8巴林第纳尔/份  

(二)加急件:每份加收8巴林第纳尔   

注:健在证明免费办理。当天可取。    

付款方式  

(一)领取公证书时支付申请费用。  

(二)一律刷卡支付公证费用。

推荐给朋友:   
全文打印       打印文字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