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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护照旅行证所需材料
2016-08-23 14:54

 

请选择以下业务种类,点击查看办理所需材料:  

业务种类

适用情形

普通护照颁发

从未持有效护照的中国公民。

普通护照换发

具有中国国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1、护照过期的;

2、护照有效期不足一年的;

3、护照签证页即将用完的;

4、容貌变化较大的;

普通护照补发

中国公民所持普通护照遗失、被盗或因损毁而影响正常使用的。

普通护照加注

1、因与外国人结婚等原因而变更姓名的中国公民;

2、已在国内更改户籍登记姓名的中国公民,需办理曾用名加注的。

旅行证

1、出生在国外或跨国婚姻所生子女申办旅行证;

2、临时来巴护照遗失、被盗,而急于回国的中国公民;

3、未持有回乡证,而需赴内地的中国籍港澳居民;

4、未持有台胞证,而需赴大陆的中国籍台湾居民;

香港特区证件

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澳门特区证件

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普通护照颁发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

  (二)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2张(照片标准)。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长28mm-33mm,背景为白色;

  (三)申请人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父母双方护照、CPR、居留许可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护照/旅行证国籍信息采集表》(可在使馆填写)。

 

请注意:

    如申请人系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须由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并出具《同意为未成年人办理护照/旅行证声明书》(可在使馆填写)。如陪同人为父母以外其他法定监护人,并需同时出示相应证明材料:(1)法定监护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2)法定监护人CPR及居留许可原件及复印件;(3)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

 

普通护照换发  

  (一)完成网上预约后打印出带条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请勿签名,在受理时当场签名)

  (二)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2张(照片标准)。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长28mm-33mm,背景为白色;

  (三)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换发新护照后,原护照将被注销并退还申请人;

(四)在巴居留许可(Residence Permit)及CPR原件和复印件(如有)

(五)《国籍状况声明书》及《申请人声明》(可在使馆填写)。

  

请注意:  

   如申请人系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须由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并出具同意为未成年人办理护照/旅行证声明书》(可在使馆填写),需同时出具:(1)法定监护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2)法定监护人CPR和居留许可原件及复印件;(3)监护关系凭证复印件(如申请人出生证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普通护照补发  

  (一)完成网上预约后打印出带条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请勿签名,在受理时当场签名)

  (二)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2张(照片标准)。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长28mm-33mm,背景为白色;

  (三)原护照复印件或其他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复印件;

    (四)在巴居留许可(Residence Permit)及CPR复印件(如有)

 ()护照遗失、被盗的,在使馆现场填写《护照遗失/损毁情况表》(注:护照遗失或被盗的,请申请人自行前往警察局/CID进行挂失,补发新护照后前往移民局更新新护照信息和签证信息,以免出境时遇到不便)

 (六)《国籍状况声明书》及《申请人声明》(可在使馆填写)。

请注意:  

  如申请人系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须由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并出具同意为未成年人办理护照/旅行证声明书》(可在使馆填写),需同时出具:(1)法定监护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2)法定监护人CPR和居留许可原件及复印件;(3)监护关系凭证复印件(如申请人出生证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申请人一旦递交补发护照申请,原护照即被宣布作废。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普通护照加注  

  (一)完成网上预约后打印出带条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请勿签名,在受理时当场签名);并在“护照加注”一栏以英文大写字母清楚填写英文加注内容或以中文正楷清楚填写曾用名

  (二)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1张(照片标准)。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长28mm-33mm,背景为白色;

  (三)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

  (四)在巴居留许可(Residence Permit)及CPR复印件(如有)

  (五)与加注内容有关的官方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结婚证、法院更名证书、户口簿等)  

请注意:  

  如申请人系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须由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并出具同意为未成年人办理护照/旅行证声明书》(可在使馆填写),需同时出具:(1)法定监护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2)法定监护人CPR和居留许可原件及复印件;(3)监护关系凭证复印件(如申请人出生证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办理曾用名加注需向国内核实,办证时间不确定。  

  使领馆不办理婚姻状况、出生日期和出生地点加注。

 

旅行证   

临时出国遗失护照人员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  

  (二)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3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长28mm-33mm,背景为白色;  

   (三)原护照复印件或其他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四)护照遗失、被盗的,在使馆现场填写《护照遗失/损毁情况表》(注:护照遗失或被盗的,请申请人自行前往警察局/CID进行挂失,补发新护照后前往移民局更新新护照信息和签证信息,以免出境时遇到不便);  

  (五)护照遗失、被盗的,需填写声明:“本人已被告知并确认,即使丢失的护照找回也不能再次使用,也不可撤销补证申请,并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请注意:  

    如申请人系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须由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并出具同意为未成年人办理护照/旅行证声明书》(可在使馆填写),需同时出具:(1)法定监护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2)法定监护人CPR和居留许可原件及复印件;(3)监护关系凭证复印件(如申请人出生证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申请人本人可就近向使领馆提出申请,不能邮寄申请或委托他人代办。    

  已提交的护照遗失补发申请任何情况下均不可取消或撤回。遗失、被盗护照将被宣布作废,即使找回也不能继续使用,应尽快送交使领馆注销。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出生在国外或跨国婚姻所生子女申办旅行证

旅行证颁发

   (一)完成网上预约后打印出带条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请勿签名,在受理时当场签名)

  (二)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2张(照片标准)。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长28mm-33mm,背景为白色;

   (三)申请人父母双方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出生时其父母双方所持的外国居留证件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申请人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出生证明上父母信息不全,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能证明亲子关系的文件)

   (六)如申请人系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只需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场并出具同意为未成年人办理护照/旅行证声明书》(可在使馆填写),需同时出具:(1)法定监护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2)法定监护人CPR和居留许可原件及复印件;(3)监护关系凭证复印件(如申请人出生证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旅行证换发

   (一)完成网上预约后打印出带条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请勿签名,在受理时当场签名)

  (二)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2张(照片标准)。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长28mm-33mm,背景为白色;

   (三)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五)如申请人系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只需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场并出具同意为未成年人办理护照/旅行证声明书》(可在使馆填写),需同时出具:(1)法定监护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2)法定监护人CPR和居留许可原件及复印件;(3)监护关系凭证复印件(如申请人出生证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旅行证补发

   (一)完成网上预约后打印出带条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请勿签名,在受理时当场签名)

  (二)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2张(照片标准)。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长28mm-33mm,背景为白色;

   (三)旅行证复印件(如有);

   (四)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五)护照遗失、被盗的,在使馆现场填写《护照遗失/损毁情况表》

   (六)如申请人系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只需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场并出具同意为未成年人办理护照/旅行证声明书》(可在使馆填写),需同时出具:(1)法定监护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2)法定监护人CPR和居留许可原件及复印件;(3)监护关系凭证复印件(如申请人出生证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拟赴大陆的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  

  (二)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3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为15mm-22mm,头部长度为28mm-33mm,背景为白色;  

  (三)香港/澳门/台湾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等);  

  (四)在巴居留许可(Residence Permit)及CPR复印件

请注意:  

如申请人系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只需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场并出具同意为未成年人办理护照/旅行证声明书》(可在使馆填写),需同时出具:(1)法定监护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2)法定监护人CPR和居留许可原件及复印件;(3)监护关系凭证复印件(如申请人出生证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香港特区证件      

申请香港特区护照和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一、适用情形:   

  居住在海外的香港特区居民,可直接递交申请至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也可亲自到使领馆递交申请。   

  香港特区入境处关于申请香港特区旅行证件的有关要求如下:   

  如申请人从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持有旧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请在申请香港特区护照时一并递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因此,驻外使领馆不单独受理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申请人必须在递交身份证申请的同时,递交特区护照申请。   

  按照香港特区政府有关法例的规定,如不足18岁而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且在满18岁之日身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则持证人本人必须在返回香港后的30天内,向登记主任报到,交回该身份证,并申请新的身份证。因此,驻外使领馆不接受此类身份证申请。   

二、办证程序   

  使馆受理申请后将把有关资料寄到香港特区入境处审批,待收到入境处寄回的证件后,使馆将电话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   

三、办证时间   

  通常需要4至8周。   

四、付费方式及收费标准    

  (一)特区政府收费部分。  

  (二)支付给使领馆的费用,刷卡支付费用   

  申请人需向使领馆支付手续费10美元。     

 

澳门特区证件  

一、使领馆不直接受理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的申请。  

二、海外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申请人可向使领馆或直接向特区身份证明局索取“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申请书”以及 “海外邮寄申请须知”,按要求填写表格,并备齐有关材料后,直接将材料寄送至:澳门南湾大马路804号中华广场20楼 澳门邮箱1089号 身份证明局局长。  

  澳门特区身份证明局联系电话是:(0853)28370777,(0853)28370888,传真是:(0853)28374300。  

三、澳门居民在身份证明局办公时间(上午9:00-下午6:00)外发生非常紧急事宜时,可拨打24小时求助热线(0853)28573333  

四、澳门永久性居民持智能身份证,连同《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赴港申报表》或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过180天。  

五、澳门非永久性居民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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